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2 规 模: 2×200MW+2×350MW。
2.3 标段划分: 呼和浩特热电厂燃煤接卸作业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厂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提供43人及足够的推土机、装载机、卸煤机及清扫车完成储煤场、汽车卸煤沟和火车卸煤沟来煤(含火车集装箱煤)接卸作业及车底清理、煤场推煤整垛(包括煤垛放坡、煤车牵引、推车、煤场密度测试配合)、倒垛、收边、配合生产上煤(包括汽车卸煤沟和火车卸煤沟上煤及煤篦子清理)、清理弃样煤(采样机弃样、制样室弃样)作业、处理煤场自燃及煤场撒煤和积煤清扫(含验票室、进煤道路、采样机、磅体周边、煤场及环形道路、斗轮机平台及轨道两侧1.5米区域、卸煤沟等区域);苫盖裸露煤堆、清理煤场四周排水沟、煤车停车场以及上述所有区域文明生产和卫生保洁任务以及冬季煤场区域道路积雪的清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推煤作业服务或燃煤接卸作业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