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东安239号。
2.2规模概况:4×350MW燃煤发电机组、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36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2.4 招标范围:
(1)项目部设负责人1名,消防队和保安队分开管理。
(2)消防服务:于服务期内派驻消防队员17名。消防队负责福州分公司厂区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福州分公司厂区内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更换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长乐救援大队“智慧消防”平台“消管家”系统数据更新工作,以及日常防火巡查、灭火、一级动火监护、抢险救灾、参与处置消防保卫应急等消防保卫各项工作;负责福州分公司后勤事务性应急工作。
(3)保安服务:于服务期内派驻保安队员33名。保安队负责福州分公司厂区(含码头)及厂前区域安全保卫的哨位执勤工作、消防保卫值班室、厂区巡逻、厂区交通协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协助参与处置安全保卫应急工作等安保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消防服务类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