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田东县。
2.3 建设规模:220KV。
田东印茶新发风电总规划装机容量为 100MW,本项目拟安装 10 台 5MW 风电 机组机型,8 台 6.25MW 风电机组机型,轮毂高度 160m。
广西田东印茶新发 100MW 风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属 内陆山地风电场。
本工程采用 220kV 升压站,主要设有综合楼、生消泵房及消防水池、备品 备件库等,考虑减少生活及生活污水管线的长度,污水处理设备布置在生活区 的东侧,既提高站区围墙内场地利用率,又不影响站区整体美观。站内中部为 220kV 配电装置区、主变压器、站用变、35kV 预制舱、GIS 等,SVG 电抗器、
SVG 功率模块预制舱、二次预制舱等位于生产区的西侧,站内设环形道路,设 备均布置相互间距满足消防要求。印茶升压站以 220kV 一级电压接入系统,
220kV 出线 1 回,接至东平变电站,预留 2 个 220kV 间隔位置以满足周边新能 源项目的整合接入需求。升压站内设置 1 台 220kV 油浸式有载调压电力变压 器,容量为 100MVA。
2.4 设备名称:220KV 升压站综合自动化设备(框架外)。
2.5 数 量:详细第二卷技术文件。
2.6 技术规格:详细第二卷技术文件。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二次安全防护系统设备、
(2)通信系统设备、(3)新能源快速频率响应系统设备、(4)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等二次系统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 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 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接入崇左供电局、广西中调、广西备调等涉及 电网的工作协调和技术服务全部工作,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售后服 务。
2.8 交货地点: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印茶新发风电场升压站内。
2.9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 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项 220kV 及以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供 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 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 间页、主要内容页)。
3.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 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要求;未具备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 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 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 审,则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日期) 公示的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要满足盖 章要求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在相应部分投标文件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 CA 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