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热电3号机通流提效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务部分(汽轮机本体、主蒸汽系统、轴封系统、抽汽供热系统等)、发电机部分、仪控部分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D资质。
10.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及以上单机容量50MW以上的火电机组项目汽轮机相关设备(含供热管道)的检修或改造或安装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担任过火电机组项目设备检修或改造或安装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 ,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热动相关)职称。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