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长春三热 2025-2026 年三、四号煤场倒运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 10577 号
2.4 建设规模:860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6 年 04 月 30 日,365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一、二号煤场往 三、四号煤场进行储煤,三、四号煤场存煤倒运到一、二号煤场;三、四号煤 场平整、分层压实、整形、封垛、增设排水沟、消防通道建设;每日工作结束后煤场场地清理、平整, 运输车辆途经道路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污染治理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场倒运的服务合同业绩 1 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 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5 年 01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