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电科院南环院收尘网装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电力(常熟)有限公司建设规模3×650MW机组,于2005年全部投产。三台机组均为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锅炉。每台机组配置两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板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2013年电除尘器进行了提效改造,电除尘器一、二、三电场为固定电极电场(常规电场),四电场改造为旋转电极电场,一、二电场采用高频电源,其余电场为工频电源。改造后设计入口烟尘浓度8.86g/m3(设计煤种),保证效率≥99.89%,出口烟尘浓度≤40 mg/m3。脱硫系统采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离心管束式除雾器,设计入口烟尘浓度≤40mg/m3,出口烟尘浓度≤5mg/m3。
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承接了 电力(常熟)有限公司#1、#3机组电除尘系统改造EPC工程设计及关键设备供货工作,其中涉及收尘网装置供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1、#3机组电除尘系统改造所需收尘网装置。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收尘网装置设计、生产和供货(含主体、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并提供配套的指导安装等服务工作,共一个标段。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具体供货至现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交货地址: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厂区内指定位置。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除尘器阳极板或收尘网或静电滤槽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02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