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煤矿井下材料回收库工程、材料库及消防材料库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建设工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鹰骏一号煤矿工业场地,建设内容为鹰骏一号煤矿井下材料回收库工程、材料库及消防材料库工程。鹰骏一号煤矿井下材料回收库工程地上1层,建筑面积1693.84㎡,建筑高度12.15m。门式钢架钢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屋盖为钢架结构。鹰骏一号煤矿材料库及消防材料库工程,地上1层,建筑面积2048.57㎡,建筑高度12.25m。门式钢架钢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屋盖为钢架结构。具体施工内容以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鹰骏一号煤矿井下材料回收库,材料库及消防材料库施工图纸包含的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等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1.3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24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鹰骏一号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独立承担房屋建筑类(不包含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主体为钢结构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类及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2024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2)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1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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