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11下311工作面支护材料购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为11下311工作面支护材料购置,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桥头镇桑园村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11下311工作面支护材料购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本次招标供货明细表中第3-4项、第6-7项、第9-10项、第12-16项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具有上述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业绩要求: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4月1日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提供供货明细表中第3-4项、第6-7项、第9-10项、第12-16项物资中任意一种物资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投授权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合同无法体现是否为本次授权的制造商时,可另附佐证材料。)。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4-27 18:00至2026-05-06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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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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