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分公司翻车机迁车台区域封闭改造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港云路 27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公司
2.2 项目规模: 迁车台北侧封至距翻车机室中心线 28m 处,南侧封至距翻车机室中心 24m 处,西侧距离翻车机室 24m,东侧至翻车机西山墙 18m 处。翻车机区域封闭尺寸约为 52m×42m(长×宽)(含已封闭翻车机室 18 m(长度)×27m(跨度)),利旧翻车机室,并对其主体结构检测加固,形成整体封闭体系,封闭范围屋面采用双坡有组织排水,檐口标高10.5m,顶标高13.5m,主要柱距为7m。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工期 120 天,预计在20 26 年 6 月 20 日至20 26 年 10 月 19 日期间实施,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施工总承包-翻车机迁车台区域封闭改造(CHDTDZ603/26-SG-002001):翻车机迁车台区域封闭改造 , 本工程为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分公司翻车机迁车台区域封闭改造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土建和建筑(含桩基,含旧建筑的拆除)、节能和环保建设、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竣工、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翻车机迁车台区域封闭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由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其中一项与另外一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2项钢结构施工或EPC工程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提供: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竣工报告,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分工及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11日到2026-06-17 17:00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