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整体固化堆存服务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丰镇市境内
2.4 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
2.5 招标范围: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发电产生的固废(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进行整体固化堆存工作。新贮灰场整体固化堆存所需的材料、人员、机械、设备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整体固化堆存的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出资完成整体固化堆存所需的辅助设备、设施的建设;对现有旧贮灰场和新贮灰场日常维护工作等;项目实施期间,新旧贮灰场因投标方维护不到位,发生的污染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投标人须具有至少 2 个已执行完毕的或正在执行的实际固废整体固化处置量达到 20 万吨/年及以上的(包含但不限于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整体固化处置项目的业绩,必须满足固化处置堆积密度大于等于 1400㎏/m ³与坡度<30 度的要求,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实际固废整体固化处置量达到 20 万吨/年及以上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包括签订日期及合同起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部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相关业务发票结算件等扫描件,必要时根据澄清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必须真实,必要时须配合招标方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直接否决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将其纳入招标人不诚信供应商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所有采购项目。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注意事项:
3.3.1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