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鹿华热电2024年5月-2025年4月粗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 项目规模: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18-XS-00801 |
鹿华热电2024年5月-2025年4月粗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项目 |
本次采购内容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25年4月粗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项目。中标人需及时安排运输车辆、机械和人力,负责期限内粗灰等副产品的综合服务;负责每天将招标人生产的粗灰等副产品转运至电厂外,保证招标人灰库、渣仓、石膏库在报警料位以下运行;负责运输车辆驶出招标人生产区域后的环保治理、交通通行等全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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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鹿华热电2024年5月-2025年4月粗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
7.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 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8.运输能力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为新能源车辆,在特殊时期需满足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9.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粗灰、炉渣、脱硫石膏采购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采购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终端用户,则需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10.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2-22 09:00到2024-02-29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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