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年度光伏组件框架集中采购(第一批次),预估采购总容量9GW。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框架协议计划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如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实际采购容量未达到中标人预估授标容量,招标人有权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实际采购容量达到中标人预估授标容量,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P型545Wp及以上单晶组件采购;
第二标段:N型575Wp及以上单晶组件采购。
2.3 招标范围
(1)本项目预估采购总容量约9000MWp。各标段采购型号及预估容量具体如下表:
标段 |
标段名称 |
电池片尺寸 |
拟采购容量(MWp) |
第一标段 |
P型545Wp及以上单晶组件采购 |
182mm及以上 |
500 |
第二标段 |
N型575Wp及以上单晶组件采购 |
182mm及以上 |
8500 |
合计 |
9000 |
(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总容量与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组件产品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之间的连接线、MC4插接头及专用工具等)、配套服务等。包含光伏组件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如有)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3)本次框架采购的各规格型号组件的采购容量均为预估量,实际采购容量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具体项目落地实施情况为准。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承诺各规格型号组件实际采购容量与预估容量一致。如因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与项目前期等原因,导致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完成预估授标容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2.4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及数量: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具体时间、批次、型号及数量以签订的项目采购合同及买方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各光伏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组件设备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自然年度内光伏组件国内累计合同签约业绩不低于3GW(其中第二标段需同时满足: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570Wp及以上的N型组件国内累计合同签约业绩不低于500MW)。
(注:①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设备数量(或总容量)、规格型号、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②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③不计组件厂家间的组件代工协议,合同买方需为项目业主或EPC总承包等用户。)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其他要求:按照IEC61215(2016或2021)及IEC61730(2016或2023)的标准要求,投标产品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各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标2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09时整至2024年3月1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