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工程灵台县陇燕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EPC)已由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灵台县陇燕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2306-620822-07-01-10152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台县陇燕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位于灵台县G244国道以东,习家沟以西,蒲河(天堂河)东侧地块。
2.2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约4.1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2.3亿元(人民币)
2.3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3年(包含冬季施工),以发包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等)、室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监理费代付(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折扣率,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工作等总承包。
2.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2)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3)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中成药专业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施工单位2018年3月1日至今具备已完工的建设规模4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亿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配备;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1证书;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本。
3.4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贰家(含贰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投标人无行贿、无欠薪记录。
3.7本项目中标单位(如为联合体,则牵头单位)须出具履约保函,出具单位及承保机构必须是平凉市范围内四大国有银行,中、工、建、农,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保函超出预定工期60天作废期限,如果工程超期,应当追交履约保函至竣工验收。
3.8依据“1990年5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药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4年,中医药的秘密技术、中药饮片炮制技术被列入《国家秘密技
术指导目录》。2002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规定。”本项目投标单位须为非外资或外资参股企业,单位负责人(法人、董事、股东等)非外籍,且现场施工职员工中不得有外籍人员。(出具承诺书)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申领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每日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4.2信息服务费1000元,售后不退。未经报名,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4月2日13时30分。
5.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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