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30%资本金自筹+70%商业融资,出资比例为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带式输送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
2.2建设规模:建设两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配套码头工程,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建设工期:暂定为2023年11月份浇灌第一方混凝土,建设工期24+3个月,以集团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
2.4设备名称:带式输送机设备。
2.5招标编号:CWE*
2.6数量:与机组配套
2.7技术规格:24台带式输送机,其中有带宽1600mm、出力2200t/h的6台,带宽1200mm、出力800t/h的1台,带宽1400mm、出力1500t/h的17台。输送机总长约为4774.25米;5台高精度电子皮带秤详,精度为0.2;12套微雾抑尘,水雾直径:1-10微米;11套除铁器,磁感应强度为120mt。详见技术规范书。
2.8交货地点: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工地指定的现场(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陈家塘主厂区)。
2.9交货期:暂定2024年10月30日,具体交货期以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准。
2.10供货范围:24台带式输送机,以及5台高精度电子皮带秤、12套微雾抑尘、11套除铁器、9套曲线落煤管、13台电动三通、2台电动四通、犁煤器等附属设备。具体供货范围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2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具有销售、设计、制造4台套与招标设备相同及以上出力(额定出力Q≥2200t/h)带式输送机设备业绩。
运行业绩:近10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与招标设备相同及以上出力(额定出力Q≥2200t/h)带式输送机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其他说明:
A、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供货设备清单页”形式不限,只需证明设备数量、关键指标等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B、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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