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服务期限/交货期 |
信息服务费(元) |
儋州市教育系统屋顶光伏分布式项目(一期6.90085MWp)建筑安装工程 |
(1)获取屋顶资源:协助业主办理前期手续(办理租赁协议、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协议、产权证明、电网接入意见函等)、屋顶勘测、建设期和质保期内的协调等工作内容。 (2)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包括屋顶载荷计算书、抗震鉴定(如需要)、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在承包人提供的典型设计图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后施工图报审并按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修改、施工过程中项目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变更设计。 (3)设备材料采购:①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其中组件、逆变器采购方式为甲定乙购,分包人认同承包人的组件和逆变器采购结果,并与组件和逆变器供应商签订设备供应合同);②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仓储保管均由分包人负责;③主要设备采购的品牌需得到承包人的认可,且必须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用,并提供备品备件。 (4)工程施工:①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结构加固和屋面防水修复(若需)。②工程验收:政府和南方电网验收等(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如需)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③工程试运行及移交。④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⑤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本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工程资料移交责任。⑥完成业主指定的统一运营平台和大数据监控平台接入、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及备品备件、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⑦工程保险(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5)并网及其他工作:分包人负责开展移交发电生产前的全部工作,负责完成电站并网发电,协助业主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电网公司和屋顶业主等外部关系协调。具体为:入户谈判、收资,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评审及电网部门批复手续办理;开工手续、图纸审查、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及报告;并网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生产移交验收协调和配合;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电站顺利并网的协调和配合工作,直至最终达到发包人验收移交条件;满足国家电投安全目视化管理实施指南。完成付款进度至100%前的电费回收工作。完成送出线路及并网等手续办理。 |
本项目工期为120天,开工日期以监理(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儋州市教育系统屋顶光伏分布式项目(一期 6.90085MWp)建筑安装工程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 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对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18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近5年应具有2个及以上分布式光伏施工业绩(规模不低于1MWp;需附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页等证明文件),时间计算方式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 (5)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管理业绩。 (6)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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