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环境监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批复〔2023〕93 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
和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有资金 20%、融资 80%,招标人为 新华(布尔津) 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监测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环境监测。 2.2 招标编号:BRR-2022-ZB1-ZB-036-013。
2.3 项目概况
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距离 布尔津县城公路里程约 49km,距离阿勒泰市公路里程约 89km,距离乌鲁木齐市 公路里程约 550km。沿 G217 国道、X851 县道可到达站点下水库坝坝址附近,下 水库对外交通比较便利。
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 1400MW,安装 4 台单机容量为 350MW 的水 泵水轮发电电动机组。电站上水库坝址位于阿吾肯沟右岸山顶山脊线东侧平缓台 地,正常蓄水位 1470.00m,相应库容 828.8 万 m3;死水位为 1450.00m,相应库 容 69 万 m3,调节库容 759.8 万 m3,总库容 831.8 万 m3。下水库布置于阿吾肯沟 右岸山前缓坡地处,正常蓄水位 878.00m,相应库容 774.5 万 m3;死水位为
841.00m,相应库容 30 万 m3,调节库容 744.5 万 m3,总库容 776.6 万 m3。
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按 1 级建筑物设计,包括上、 下水库大坝、库盆防渗系统、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泄洪放空管等; 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泵站、护坡、挡土墙等) 按 3 级建筑物设计,临时性建筑物 为 4 级建筑物。上、下水库挡水坝、库盆、输水系统、厂房等建筑物设计洪水标 准为 20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1000 年一遇。补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 30 年 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
2.4 项目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
2.5 招标范围
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环境监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相关监测技 术规范,结合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行初期(5 年)的工程特点,以及其所处的环境 状况,在本工程施工期及运行初期开展水环境监测、环境空气监测、声环境监测、 陆生生态调查、水生生态调查、人群健康、土壤环境监测, 包括这些监测项目的 现场踏勘、采样、分析、编制监测计划和提供监测报告等工作。委托人对监测频 率有特殊要求时,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监测。
负责有关环境监测事务及资料整编工作,组织或参与环境保护各阶段验收工 作,配合完成工程总竣工验收。
2.6 服务期限
监测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行初期监测结束止,运行初期监测时段 从工程完建后第一年开始计算。预计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监测项目及时 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且认证项目应至少包含本工程要求的水环境、环 境空气、声环境检测项目。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 至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 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 1 项已完成的大型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测业绩。(注:①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指水库总库容 1 亿 m³及 以上或总装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②须提供可证明其工作内容的 合同或验收资料或委托人证明扫描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⑤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 的查询结果为准);
⑦在近三年内(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 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 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并有环境监测项目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 16:00 止(北京时 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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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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