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为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钢护筒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城西大道、清和大道,施工范围为清和节点、清四节点,太和节点为其他单位施工。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新建清和大道匝道桥往东延伸,接顺现状地面,清和大道往北侧扩宽道路,城西大道压缩绿化带扩宽道路、改变调头位置,服务道路两侧地块。
清和节点:清和大道起止桩号为K1+440-K2+580,长度约1.1km,新建匝道桥1座。道路主线设计速度60km/h,匝道设计速度30km/h。清和大道对线路内原有路面进行拓宽,其余路口的智能化交通改造。清四和节点:压缩城西大道西侧进口道中央绿化带及侧绿化带、增加提前调头车道、改迁路灯,改造长度约180m。
本项目包含道路、桥涵、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钢护筒97.2吨,不分包件报价。
2.3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城西大道需方指定地点。
2.4供货期限: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供应能力及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有二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一年内无不良记录。近二年内有二个以上的中交集团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的优先。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证明。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3.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列入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报名成功)的投标者,于2024年3月27日15时至2024年4月1日报名参与后再下载标书。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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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直缝电焊钢管(直缝焊管) Q235BF 1219×8.0mm
|
Φ1.2m,厚度8mm
|
60 | 吨 |
2 |
直缝电焊钢管(直缝焊管) Q235BF 1422×8.0mm
|
Φ1.4m,厚度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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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吨 |
3 |
直缝电焊钢管(直缝焊管) Q235BF 1829×8.0mm
|
Φ1.7m,厚度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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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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