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唐海南州兴海县330kV灿阳变扩容项目已由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能源9号、项目代码:2404-632500-0401-54576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兴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8,招标人为大唐(兴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大唐海南州兴海县330kV灿阳变扩容项目
2.3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河卡镇河卡滩大唐兴海330kV灿阳变。
2.4建设规模:本期扩建大唐海南州兴海县330kV灿阳变1座,主变容量终期4×250MVA,已建成投运2×250MVA,本期扩建主变2×250MVA及其配套配供电设备设施。330kV出线终期2回,已建成1回,本期不扩建。
2.5计划工期: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182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大唐海南州兴海县330kV灿阳变扩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扩建大唐海南州兴海县330kV灿阳变1座,主变容量终期4×250MVA,前期已建成2×250MVA。本期扩建2×250MVA主变及其他配套供配电设备设施。330kV出线,前期已建成1回,本期不扩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勘察、测绘、设计、设备物采购(2台主变为甲供物资,其余物资均为乙供。其中属于大唐集团物资框采范围内的设备物资,承包人必须在大唐集团物资框采中标单位内采购,并与中水物资公司、设备厂家签订三方协议)、施工(含环水保)、调试、储存、试验、试运、评审(含第三方)、联调、保护定值计算、并网手续办理、质量监督及项目所需全部合规性手续、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施工用电、用水、临时用地(含复垦)、青赔、施工临时道路修筑和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协调等临时设施及各类协调工作等并承担费用,以及甲乙供物资的卸货、保管、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验收。接入750kV香加变电站接入间隔的改造、安装、调试。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220kV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或汇集站或变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220kV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或汇集站或变电站)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或汇集站或变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220kV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或汇集站或变电站)施工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需满足本章节“3.2.3、3.2.4”款的要求。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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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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