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由《关于投资建设发耳电厂厂区分布式二期光伏电站项目的批复(大唐贵电投〔2024〕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发耳镇
2.4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4.2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64MWp
2.5计划工期: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工期为92日历天,初拟2024年7月1日开工,9月30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或者招标人指令为准。
2.6招标范围:脱硫边坡边沟及护坡处理,并网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箱式变压器、6kV脱硫备用开关改造(当前开关品牌为ABB厂家,保护装置品牌为北京四方厂家,改造后须确保与原有设备相兼容)、道路、环水保施工治理、光伏场区土地流转丘块图测量、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优化、竣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购置(除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主材外)、工程施工安装、接入并网工程、通信、视频监控、消防工程、职业卫生、发电场区域排水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场地平整清理、垃圾清运、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EL隐裂、功率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并网前的检查、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及审批、消缺、运维人员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工程“三同时”实施;工程验收(含质量验收及等保测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环保、治安反恐、防雷检测、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所有设备材料卸车保管、二次倒运,配合全过程造价审核及竣工结算审计,光伏场区、设备及箱变安全围栏安装,运行数据采集系统所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等。完成光伏电站智能火灾报警、巡检无人机安装调试,实现数字智慧光伏电站。
(1)勘察设计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光伏场区及脱硫6kV备用开关柜改造部分详勘并出具报告,初步设计优化、地形图测绘(1:500)、施工图勘察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劳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光伏场区消防报警系统接入发耳公司脱硫集控火灾报警系统,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试桩,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EPC承包单位带初步设计方案投标,初步设计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智慧发电、数字发电、先进设备及工艺的推广运用等。若与发包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施工期间设计单位必须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设计。
(2)设备材料部分:除甲供物资外的所有设备及其附件设施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设备、支架等);箱变及场区安全围栏、(交直流、控制、通信、计算机)电缆、接地及冲洗材料、光功率预测系统、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包括数据存储、监控支持、诊断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实时参数、定期试验、预警信息等)及转发、防雷接地、接入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2号集控室光伏集中控制上位机,预留接入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集控中心等所属设备设施)由投标人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卸车及二次转运由投标人负责。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3)建筑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包括施工前施工区域杂草清除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场区的建筑工程,设计优化后的集电线路、电缆沟开挖、回填,桥架部分基础施工;设计优化后施工区域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边坡护坡及地基处理、施工及检修道路(含道路排水沟、路牙、沉沙池、排水涵管等)、改建道路施工(含道路排水沟、路牙、沉沙池、排水涵管等)、进场道路(含道路排水沟、路牙、沉沙池、排水涵管等)、边坡位移监测系统;设计优化施工脱硫边坡光伏组件清洗用水蓄水池及水泵管道;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火灾报警装置、高位摄像头、电缆桥架等设备(含甲供设备)基础施工;施工区域全场防雷及接地系统施工;施工区域及设备安全围栏(包括施工场区清表、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五通、永临结合的用电用水设施、消防、设备基础、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危废品库房、安全围栏内场地硬化等)及配套设施(含场区围栏、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电子围栏、标识牌、护坡治理、防洪设施等),也包含为落实环保、水保、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建筑工程。
(4)安装部分:施工区域标识标牌(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标准编号并挂标识牌)及目视化管理材料制作及安装;施工区域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火灾报警装置、高位摄像头、电缆桥架、集电线路及脱硫6kV备用开关柜改造部分所有设备设施等安装;光纤熔纤、通信装置、网络监控、视频监控、二次接线及控制室内等设备安装工作(电缆敷设等);光伏场区、设备、箱变、脱硫6kV备用开关柜改造设备安全围栏安装(包括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分为临时及永久围栏部分,永久部分需采用不锈钢材质);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安装工程。
(5)项目调试及试验: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单体调试及试验、光伏场区性能试验、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态势感知等;检查测试(工程桩检测、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接地电阻检测等)所有内容;组件投运后检测(含热斑、红外、IV、隐裂、EL、功率、系统效率、组件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等检测内容);保护定值检测、安稳校核测试、特殊调试及试验等;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试验、检测及调试等,最终取得转商运手续。
(6)其他服务包括:负责项目施工道路修筑或余土外运以及政策处理工作等相关费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完成建筑工程部分材料送检、桩基承载力试验、拉拔试验及混凝土抗压试验等工作。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负责工程阶段验收(含质量验收及等保测评、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治安反恐、防雷检测、环保应急预案、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并取得批复意见)。配合项目整体验收移交生产,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智能场站设计施工调试服务。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移交。建设期工程保险、竣工验收和档案竣工移交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3.2.1.1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2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1.3须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1.4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2MW(或2.68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2MW(或2.68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2MW(或2.68MWp)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2MW(或2.68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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