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相关项目浙江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准备阶段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已批准,招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境内,距衢州市公路里程约30km,距杭州市、金华市、台州市公路里程分别约 265km、150km、400km。上水库利用已建湖南镇水库,下水库利用已建黄坛口水库,上、下库之间已有县道 X203(廿项线)相通,公路里程约 6.5km,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宽约 4.5m~6.0m,公路等级为四级。工程区可通过县道 X203(廿项线)接入衢州市公路网,实现对外交通。浙江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298MW,为三等中型工程,枢纽建筑物包括输水系统、半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7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4月30日;计划工期275天 本标段工程里程碑项目及关键节点表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本标段应完成的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准备阶段洞室及道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合同工程相关施工临建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通信、照明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各类仓库及堆储场地,加工修配企业及工地试验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期防洪度汛等),场内施工风水电系统,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临时安全观测等。 (2) 至引水调压井平台公路、至洞挖料中转料场临时道路、至外运料中转场临时道路、场内其他临时道路等场内道路。 至引水调压井平台公路全长约1.7km,全程明路布置。道路设计标准采用场内非主要道路,设计速度为20km/h,路面宽6.5m,路基7.5m,双车道,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至洞挖料中转料场临时道路总长约1.00km,设计等级为水电场内非主要道路,路面/路基宽度为6.5m/7.5m,路面结构采用混凝土结构;至外运料中转场临时道路长约850m,其中包括50m临时钢栈桥。该道路等级为水电场内非主要道路,明路段路路面/路基宽度为6.5m/7.5m,其中钢栈桥北侧桥头至渣场边坡坡脚路段长度约240m,路面结构采用混凝土结构,路面/路基宽度为6.5m/7.5m,平均纵坡为10.5%;剩余明路段为外运料中转场堆存区内道路,长度约560m,路面结构采用泥结石路面,路基宽度约7.0m。 (3) 厂房通风兼安全洞及至上层排水廊道连接洞。 厂房通风兼安全洞全长约631m,平均纵坡9.41%,洞身断面采用圆拱直墙的城门洞型,断面净尺寸7.0m×6.5m(宽×高);至上层排水廊道连接洞全长约252.67m,平均纵坡-3.66%,洞身断面采用圆拱直墙的城门洞型,断面净尺寸5.0m×5.0m(宽×高)。 (4) 厂房上层排水廊道。 厂房上层排水廊道,总长约281.43m,隧洞断面为城门洞型,典型断面净尺寸为3.0m×3.0m(宽×高)。 (5) 2#施工支洞。 2-1#施工支洞长约548.87m,平均坡度-9.07%,断面为城门洞型,净断面尺寸7.5m×7.0m(宽×高); 2-2#施工支洞由2-1#施工支洞0+427.70桩号接入,总长约235.80m,平均坡度0.80%,断面为城门洞型,净断面尺寸7.0m×6.5m(宽×高)。 (6) 3#施工支洞。 3#施工支洞总长约149.60m,平均坡度-7.32%,断面为城门洞型,净断面尺寸7.0m×6.5m(宽×高)。 (7) 上水库闸门井交通洞。 上库闸门井交通洞全长约130.00m,平均纵坡0.77%,与上库闸室南侧端墙正交进入闸室,洞身断面采用圆拱直墙的城门洞型,断面净尺寸5.0m×5.9m(宽×高)。 (8) 岩塞施工辅助洞(包括岩塞施工辅助洞I段及岩塞施工辅助洞II段) 岩塞施工辅助洞I段全长约449.96m,平均纵坡-9.13%,洞身断面采用圆拱直墙的城门洞型,断面净尺寸3.0m×3.0m(宽×高)。 岩塞施工辅助洞II段全长约30.00m,洞身断面采用圆拱直墙的城门洞型,断面净尺寸4.0m×4.0m(宽×高)。 (9) 机电设备库场地平整。 (10) 迪青沟整治工程。 (11) 水土保持专项工程。 (12) 环境保护专项工程。 (13) 安全监测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洞室及道路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独立承担过以下施工项目的业绩:单洞长度800m及以上、断面面积50㎡及以上的隧洞工程。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27 16:00到2024-07-03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