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 | 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1、2、3、5号路)道路工程项目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贵溪市铜产业循环基地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1、2、3、5号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贵发改字[2023]638号 | |||||
建筑面积 | 0.01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混合 | |
项目总投资 | 3801.72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2244.98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位于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1、2、3、5号路)道路工程,1、2号路全长约1118.6米;3号全长约314.41米,东段253.8米;5号路全长约330.45米。道路红线宽度:1号路18米,2号路15米,3号路西段9.5米3号路东段11米,5号路2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1、2、3、5号路)道路工程 | ||||
二标段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身份证和建造师劳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 |||||
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 |||||
关键岗位人员 | 投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 个月内连续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1)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2)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与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一致才有效)或者有效的电子保函扫描件。(3)其他详见资格审查文件。2、根据《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号),本项目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实行电子政策的,投标单位提供“可识别”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视同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完成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提供江西省住建云系统“省外进赣企业公示”页面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紧急通知》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省住建厅官网下载查阅(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如系统原因,无法在系统勾选参加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其资格仍有效)。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招标要求,且每种岗位人数至少为一名,不得兼职其他岗位。 6、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实时关注网站公告、答疑澄清内容,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在网上提出疑问、上传投标文件。 7、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本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 10、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及招标文件中专用要约条款:1.5.3;通用要求条款:1.5.3;1.6.2;4.1.10;4.2.4;6.1;6.2;7.1.2;7.3。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11、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或投标单位经营人员均可担任,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使用人、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特定供应商或者分包人(指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建招【2017】13号)的规定及附件格式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否则不予受理。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29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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