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粤晋新能源有限公司运城市3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粤晋新能源有限公司运城市3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西粤晋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粤晋新能源有限公司运城市3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本工程利用已有建筑物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 300MWp。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不低于580Wp 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或35KV ,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最终以国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主。
2.4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备案、电力接入方案申请及批复;工程勘察及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包括光伏项目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防水设计等。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项目加固设计、光伏电站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建筑物屋面检测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稳评、档案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标价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2.5本项目估算价:111000.00万元
2.6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最终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2.7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9踏勘要求:组织踏勘,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需安排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前往现场踏勘(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9月18日10点00 分前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后,在招标代理机构处签到,联系电话:13069403531,签到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0点00分- 2024年9月18日11点00分,逾期不候),踏勘现场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盖鲜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送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项目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与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处于重大诉讼或仲裁,财务状况良好,对外没有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本项要求以近三个月内(2024年6月1 日至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单位从公司注册之日起提供)。
3.4.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3.5.1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且相互之间不得兼任。
3.6.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从 2024年9月10日22时00分到2024 年9月15日22时00分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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