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海大厦消防系统管理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200号。
2.2招标范围:委托投标方负责本大厦(包括招标方自用及对外租赁区域)建筑物内、外配套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防排烟系统;
2.喷淋消火栓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防火卷帘门系统;
6.分布式能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7.消防水炮系统;
8.智慧消防系统;
9.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2.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后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方应具有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
3.2.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1.1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含税总价15万元/年的商务办公楼或其他商业项目的消防维保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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