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大唐集团数据中心(乌兰察布)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大唐集团网信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乌兰察布)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80%、企业自筹20%,招标人为大唐(乌兰察布)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大唐(乌兰察布)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数据中心(乌兰察布)施工总承包(二次)
2.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益武堂大数据园区。
2.4建设规模:本数据中心园区征地100亩,园区整体建设规模约80000平方米,分多期建设。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26000平方米(约39亩),在园区东部建设一栋数据中心机房楼(1#楼)、一套室外柴油发电机组、一栋35KV预制变电站、一栋门卫处等。
2.5计划工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37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1#楼土建、装修装饰、机电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满足300台10KW机柜所需,预留700台10kw机柜所需的工程空间和接口条件),1栋35KV预制变电站建设安装工程,1组室外柴油发电机组建设安装工程,1套不低于40KW分布式光伏系建设安装接入工程,场地平整,园区主入口、道路、强弱电管沟管井、绿化、路灯、车位、室外安防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以上所有设备、材料均为乙方提供,本项目无甲供部分;办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评价”增强级(GB501742017A级)认证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近5年至少1个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米的数据中心(包含EPC/总承包/土建+机电施工等任意一项或多项)的已竣工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1个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米的数据中心(包含EPC/总承包/土建+机电施工等任意一项或多项)的已竣工业绩。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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