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新能源安全管理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科研项目新能源安全管理系统开发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开发工作,16个月内完成50个场站部署等工作。
2.6 招标范围:开发新能源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外包管理、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督办管理、反违章管理、危大工程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目标和外来人员管理等14个模块,并负责安全管理系统现场部署实施、系统运维(2年)、培训等,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软件开发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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