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开孔定向仪、矿用钻孔成像仪等设备采购 ;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以技术规范书中要求为准); 2.4 采购内容: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 2.5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
包号
包1
包2
货物名称
开孔定向仪(矿用本安型
钻机姿态仪)
开孔定向仪
矿用钻孔成像仪 矿用钻孔成像仪 矿用钻孔成像仪 矿用钻孔成像仪 矿用钻孔成像仪
规格型号(技术参
数)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套
数量
15
6
2
3
2
4
2
到货地点
贵州盘江 精煤股份 有限公司 指定地点
交货期
合同生 效后30个 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有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 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
3.3 投标人须具有为本项目提供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及供货的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 拟);
3.4 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需要取得相关证件资 质的必须取得有效证件资质。投标人须另行提供承诺:供货期间,保证必要的资质在有效期内(承诺函 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 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及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附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 特殊资格要求(相关证书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1:所投产品必须取得煤安证、防爆合格证。
包2:所投产品必须取得煤安证、防爆合格证。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4 - 10 -12 00:00 至 2024- 10 - 24 23:59,登录网上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