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 河北公司张家口热电厂翻车机智能摘复钩机器人研究与应用
2.3建设地点: 河北公司张家口热电厂
2.4建设规模:300MW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其中2025年6月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2025年12月前完成科技成果产出、后续试验、配合完成结题报告、后评价报告等系列结题工作。
2.6招标范围:
(1)包括一套智能摘钩机器人系统及附属设备设施、一套智能复钩机器人系统及附属设备设施、二套自动正钩机器人设备及附属设备设施,以及配套的视频监控、安全防护设施及集控中心相关服务器等系统配套设备。整体性能要求:智能机器人系统能替代人工执行摘复正钩作业,整体作业成功率正常工况下不低于97%,智能摘复钩机器人系统整体作业效率不得降低翻车机的正常翻车作业效率。
(2)本项目科技产出至少包括:科技论文1篇,发明专利证明1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翻车机系统摘复钩机器人供货或改造业绩1项。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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