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溪洛渡水电站监控系统改造物资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溪洛渡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是溪洛渡电厂实现自动化过程控制和管理的核心,其监控对象涵盖溪洛渡水电站主辅设备,包括:18台水轮发电机组(单机额定出力700MW)及其辅助设备,18台三相主变压器,500kV GIS开关站,8个泄洪深孔闸门,7个表孔及4个泄洪洞,厂用电,油气水设备、排水系统等。
目前溪洛渡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已服役超10年,为了提升设备性能和可靠性,适应新技术发展和应用,计划对溪洛渡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
(1)设备物资采购
采购1套溪洛渡水电站自主可控计算机监控系统,包含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厂站层、现地层设备及相关设备,包括:
(1)提供1套自主可控计算机监控系统软件,1套厂站层硬件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等),1套异地备份系统,1套网络安全防护设备,1套卫星时间同步系统。
(2)提供18套机组现地控制单元(以下简称LCU),10套GIS、公用LCU等监控系统现地层设备。
(3)提供具备仿真、测试、培训等功能的离线培训仿真平台。
(4)完成计算机监控系统功能优化与智能应用研究并现场实施。
(5)提供溪洛渡水电站监控系统改造所需的全部材料,其中电缆、光缆须按照供货清单中规定的数量供应。
(6)提供在供货清单中规定的备品备件。
(7)提供在供货清单中规定的专用工具、维修试验设备和测试仪器表,以及其他现场安装调试及试验必需的试验仪器和设备。项目结束后上述工具、仪器和设备仍归乙方所有,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安装调试与试验
投标人应提供除备品备件以外的其余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第三方评估与审查及协调,包括:
(1)完成旧设备及盘柜拆除、转运。
(2)完成新设备及盘柜转运、安装。
(3)完成除备品备件以外的其余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包含所有外部接线安装)。
(4)完成改造施工涉及的全部配线、接线、光纤熔接、号头号牌打印标识等。
(5)完成改造施工涉及的全部电缆、光缆敷设(包含弃用线缆回收)。
(6)完成合同设备的工厂组装及试验、出厂验收试验、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消缺及验收等全部工作,以及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和直至移交给甲方之前的全部工作,以及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非标准件的加工、制作与安装。
(7)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关基测评与评估、商密评估以及漏洞测试等网络安全要求的所有测试及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8)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涉网试验等影响设备上线运行的所有要求的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9)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AGC/AVC控制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入网检测报告。
(10)提供计算机监控系统软件的恶意代码检测、代码审计等网络安全测试报告。
(11)全面配合完成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审查。
2.3计划工期及交货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试验、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等)均须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其中,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监控系统厂站层全部设备、第1台机组LCU、第1台公用LCU设备应具备交货条件,其余设备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设备停电计划提前60天通知中标人;各批次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本项目设备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机容量不低于600MW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新建或改造的供货业绩;
(3)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无两年连续亏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30分。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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