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2024-2027 年绿化、保洁 服务(3 年)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 2536 号
2.4 建设规模:60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7 日,1095 日历天。 (以合同签订生效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为 3 年)
2.6 招标范围: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2024 年-2027 年绿化保洁服务(3年),主要包括厂区所有乔木、灌木、草坪等植物的绿化养护工作(绿化面积 约 5 万平米,其中办公楼、宿舍楼等厂区非生产区域约 0.86 万平米、烟塔、球 仓等生产区域约 4.2 万平米);厂区所有道路清扫(道路长 8600 米,面积
3.74 万平米。其中专项道路长 2400 米,面积约 1 万平米),包括运灰渣膏道路 (道路长 1240 米,面积 4936 平米)、汽运煤道路(道路长 1160 米,面积
4640 平米);办公楼(面积6162 平米)、职工宿舍楼(面积 3850 平米)、燃 料楼(面积 2442 平米)、维护楼(面积 3278 平米)、铁路信号楼(面积 1060 平米)等行政区域的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和卫生间、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健身区和篮球场(面积 510 平米)和生产现场公共卫生间(面积 45 平 米)的日常管理保洁、消杀服务;全厂垃圾清运(年垃圾量约 4000 立方,其中 生活垃圾的年垃圾量约 1000 立方,生产垃圾年垃圾量约 3000 立方;全厂 7 座化粪池和其对应的 13 个 收集井清掏,及其所连接管道的疏通(年清掏量约600 立方);以及招标人交办的与合同规定服务内容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人员数量需求: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 19 人。
服务期限: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7 日,1095 日历天。 (以具 体合同签订生效时间为准,总服务期限 3 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时, 项目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在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和服务价格 不变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有其他 特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 2 项相关业绩(绿化、保洁合同均可, 如同一合同中同时包含绿化和保洁服务范围,视作一项业绩),且合同服务期 1 年及以上。投 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服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 键信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绿化或保洁项目负责人业绩, 需提供投标单位连续 6 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 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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