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冀中地区
建设规模:脱硫、脱硫废水零排放及烟气脱硝系统EPC工程
计划工期:施工队伍预计合同签订后1周内做开工准备,预计总工期48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的权利。
招标范围:2024年冀中地区脱硫、脱硝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安装工程框架采购内全部安装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条件调整标段范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提供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1个施工合同业绩,业绩类型须为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火电厂内的安装工程,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关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提供相应电子证书,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级),项目经理负责过的项目不能出现人身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出具拟任项目经理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程类专业)。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该人员须从事过3年及以上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近三年参与管理的项目未发生人身伤亡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出具拟任专职安全员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原则上以上人员不可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取得招标人的同意,且更换的人员须按以上规定执行。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10-21 09:00-2024-10-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