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源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业主为湟源丹青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湟源丹青文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湟源县城关镇、大华镇、和平乡、日月乡、波航乡、寺寨乡、巴燕乡、东峡乡、申中乡。
(2)规模:2024年建设17座充电站,包括1座光储充示范站,3座膜结构雨棚示范站、13座标准站。总建设箱式变压器23台S13-1000KVA铜芯油式箱变,总建设功率18520kw,折合(120kw)标准桩数量154台。
2025年建设28座充电站,包括1座光储充示范站,1座膜结构雨棚示范站、26座标准站。总建设箱式变压器24台S13-1000KVA铜芯油式箱变,总建设功率20160kw,折合(120kw)标准桩数量168台。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湟源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36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300天
招标范围:2024年建设17座充电站,包括1座光储充示范站,3座膜结构雨棚示范站、13座标准站。总建设箱式变压器23台S13-1000KVA铜芯油式箱变,总建设功率18520kw,折合(120kw)标准桩数量154台。
2025年建设28座充电站,包括1座光储充示范站,1座膜结构雨棚示范站、26座标准站。总建设箱式变压器24台S13-1000KVA铜芯油式箱变,总建设功率20160kw,折合(120kw)标准桩数量168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施工企业);(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省外企业需提供报名有效期内的进青备案登记(设计、施工单位皆需提供)。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2024年10月25日0:00时至2024年10月29日24:00时止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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