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业主为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占比为 20%、80%,招标人为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DFDQ-2
2.2 项目名称: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标段二(462.3MW)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境内。风电场区位于木垒县东北方向约 62km 处。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计划装机规模 1000MW,设计拟安装 150 台 6.X MW 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配套建设 250MW/1000MWh 的储能系统,初拟在场区内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以及一座 110kV 升压站。标段一:87.1MW;标段二:462.3MW;标段三:455.6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309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标段二(462.3MW)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方式,承包范围为:本标段勘察、设计;本标段风电场区风机主体部分,包括 69 台风力发电机组和基础、69 台 35kV 箱式变电站和基础、场内外道路及附属设施、风机吊装平台、35kV 集电线路、项目安装工程,以及为合规建设该等建设内容应取得的全部相关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详细勘察;
②设计;
③所有设备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催交、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设备牵引工作)、安装、试验、调试、接卸、验收、仓储保管;
④建安工程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及验收;
⑤涉及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合规性手续办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承包范围内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500 地形图测量(包括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道路)、地勘、设计及设计概算(含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及报告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设施、节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驻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复;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工作。
2.6.2 风电场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机设备(含塔筒、锚栓等)、箱式变电站、高低压电缆及电缆附件、所有一次和二次设备(高压设备、保护装置、测控装置等)、通信设备、涉网设备等;集电线路所涉及的塔材、线材、金具等。其中:涉网设备必须满足当地电网要求、其他设备需满足国家、行业规范要求。五防装置安装范围包括塔筒门、箱式变电站高低侧;所有选择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所定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招标人、设计、厂方各方确认。需要设置临时堆场及涉及二次倒运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临时征地、恢复费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3 风电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场区至邻近市政道路开口连接)新建、改造、恢复;借用临近风电场进场道路的协调及日常维护(包括沿途埋地或架空线缆维护、改迁等)、新建风电场场内道路。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因风电机组和塔筒设备运输引起道路破损的维护及维修等,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集电线路、箱式变电站基础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以及需要配套的所有项目。
2.6.4 风电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含附件安装与调试)、集电线路、引下线安装、箱式变电站设备及其附件安装、箱变与风机间电缆及光纤安装、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讯系统、控制系统、试验、调试等,包括单体调试及配合联调和整套启动调试。35kV 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35kV 开关柜接入端(含电缆头的制作及安装),通讯光缆接入升压站相应设备光纤终端盒(含熔接)。
2.6.5 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程项目全部临时用地手续及费用等由投标人负责,永久用地手续由投标人配合协调、办理。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由招标人负责,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围中没有列明,但是根据工程规范、规程或惯例,如果某项工作、服务是确保本项目合规建设、运行所必须的,那么该等工作和/或服务亦应
无条件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构成合同承包范围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完成;投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该项工作和/或服务不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变更,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余手续办理及验收,投标人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交,场地准备等。
2.6.6 所有调试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足够人员、车辆、调试所用工器具(包含风电机组、箱式变电站调试用发电机、材料及耗材等)。
2.6.7 此次招标工作不包括 110kV 和 220kV 升压站、储能和站外送出线路部分,后续施工单位完成该部分设计及施工内容时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2.6.8 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环保、通讯、跨(穿)越及施工爆破等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停送电协调办理、跨越线路施工措施及现场拆除、恢复等工作,跨越水库以及通讯线路等安全通道及现场拆除和恢复工作,各种跨(穿)越如跨电网、铁路、公路等。
2.6.9 工程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土地审批、农用地审批及林地砍采伐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电力和地方质监手续办理。
2.6.10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试验期间缴纳水、电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工程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2.6.11 负责 EPC 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村民、村集体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迁坟、围栏、杆塔等,设备及材料运输涉及的房屋拆迁、通讯及电力农网线路举升及拆迁等;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扬尘及噪音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保险;负责生产生活物资配置,并协助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现场古墓施工保护措施。
特别说明:
(1)招标人仅负责本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生产准备费;调试、特殊试验、联合试运转费、性能试验以及备品备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其余未列明的费用项目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项目所有政府合规性手续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办理。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由招标人负责,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围中没有列明,但是根据工程规范、规程或惯例,如果某项工作、服务是确保本项目合规建设、运行所必须的,那么,该等工作和服务亦应无条件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构成合同承包范围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完成;投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该项工作和服务不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变更,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场区东西跨度约 20kM,南北跨度约 25kM,覆盖区域较广,场区内包含荒漠、沙地、湿地、戈壁、丘陵、河道等不同地形条件,上述地质情况仅对揭露点位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地质因素变化对工程设计、施工及造价的影响。投标人中标进场后,需及时进行详细勘察,按照确定的选址方案,进行风电场各风电机组位置地质详勘,并准确测算土壤电阻率,提出风电场地质详勘报告及附图。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问题、与提供的初勘地勘报告不符、产生地勘偏差,不予以调整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4 企业业绩要求:
近 5 年须具有以下全部业绩:
(1)至少 1 项及以上 20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设计业绩;
(2)至少 1 项及以上 200MW 及以上已竣(完)工的风电工程施工业绩。
另,如投标人提供 1 项 200MW 及以上已竣(完)工的风电工程 EPC 业绩,则可视作满足业绩要求。
3.5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执行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如在投标阶段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须承诺中标后到本项目任职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3.6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项及以上 200MW 及以上风电工程已竣(完)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完)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7.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1 项及以上 20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7.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1 项及以上 200MW 及以上风电工程已竣(完)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8 其他特殊要求:
(1)施工业绩范围:须至少包含风机基础和安装;1 个单独的风机基础加 1个单独的风机安装视为 1 个有效施工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均需要提供竣(完)工类证明或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投产证明,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4)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0 注意事项:
(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 业绩时间以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上的竣(完)工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上没有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完)工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28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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