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开都河公司哈尔嘎廷郭勒水电站三大专题及可研报告审查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根据《新疆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修编)报告》(2012),哈尔嘎廷郭勒水电站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境内,距察汗乌苏水电站河道约80km,距和静县约150km,距库尔勒市约198km,是开都河中游河段“两库七级”水电开发方案中的第二级电站,为Ⅱ等大(2)型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工程主要由拦河大坝、表孔溢洪洞、深孔泄洪洞、引水发电系统、地面厂房等组成。初拟装机219MW(初拟3台机),额定水头112m,水库总库容2.34亿m³,最大坝高114.80m,年发电量7.78亿kW•h(联合运行),总引水流量238.8m³/s。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开都河哈尔嘎廷郭勒水电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三大专题报告(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防震抗震设计专题报告、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工程治安反恐防范设计专题报告、溃坝洪水风险分析专题研究报告审查相关工作。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专题报告审查意见出具为止。暂定进度: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三大专题审查,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其他专题随进度确定审查时间。具体的审查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
2.1.4服务地点:根据审查需要拟定在乌鲁木齐、库尔勒、霍尔古吐公司营地现场(具体服务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装机规模20万千瓦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业绩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的业绩合同1个,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中若无法体现装机规模,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装机容量大小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有负责装机规模20万千瓦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业绩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经历,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验收证明、用户盖章证明,证明中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12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9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