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融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2.87814MWp)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产城融合(开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封产融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已由开封市祥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编号:2310-41128 1-04-04-87457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产城融合(开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比例为 3:7,招标人为大唐产城融合(开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1-202412-SG01
2.2 项目名称:大唐产城融合(开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封产融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
2.3 建设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
2.4 建设规模:开封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污水处理厂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共计安装 BIPV 专用 605Wp 组件 2754 块及 710Wp 异质结双面光伏组件 1707 块。拟采用规格为 110kW 的组串式逆变器 20 台、40kW 的组串式逆变器 6 台、33kW 的组串式逆变器 2 台。采用 0.38kV 电压等级就近接入厂区变压器低压侧。总装机直流容量为 2878.14kWp,交流容量 2506kW。配备 5 套100kW/221kWh 储能设备。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模式。
2.5 计划工期:自下达开工通知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所有施工安装调试工作,且通过 72 小时试运行。(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记录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a.设备及材料供货: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除异质结光伏组件、逆变器、部分电缆等为甲方供应外,其他设备按甲方提供的短名单采用乙供甲控方式)及材料的采购、供货、保管(含甲方提供的设备等)、负
责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
b.施工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储能设备及基础施工、充电桩设备及基础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安装,光伏发电场及接入系统工程、所有新建道路、BIPV 屋面工程建设、改建道路、五通一平、排水渠施工及积水坑等工程施工;
c.施工协调:包含但不限于通信、集控中心、视频监控、设备清洗(冲洗管网的基础设施)、无人机红外智能自动巡检系统、消防工程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因施工建设导致的停工停产协调及补偿、光伏发电场及道路的清表、余方弃置、垃圾清运;
d.检验检测: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面荷载校验、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EL 隐裂、功率等检测内容);
e.并网准备及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区域并网要求进行)试运行,并网前的检查、办理并网手续(包括报装、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电力业务许可证、消缺、运维人员培训、档案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f.竣工验收及审批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验收(含安全设施、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审计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审批手续。
投标人应列明完成该总承包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未列出则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或作为让利自动放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具有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及以上和承试类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2019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8MW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8MW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2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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