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超算中心屏蔽机房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超算中心屏蔽机房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超算中心屏蔽机房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盐运路西侧、韩许河路北侧
2.3工程规模:屏蔽机房面积为屏蔽机房249.5㎡,及配套设施。
2.4合同估算价:约1000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招标范围:本次建设内容包含超算中心机房及配套部分的设计、采购及实施,具体招标范围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8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01月29日。
2.9 投标保证金:10万元;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
(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乙级及以上,业务种类:屏蔽室建设);
和(2)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投资规模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或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6 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
(1)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的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员均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不属于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禁止分包、挂靠。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6:00时到2024年11月19日下午16:00时。(各标段相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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