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 新建乙烯区换热器清洗场地电动双梁起重机\100t H=10m S=23m 防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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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乙烯区换热器清洗场地电动双梁起重机\100t H=10m S=23m 防爆(招标编号:NWZ260130-2701-109754)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动双梁起重机\100t H=10m S=23m 防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新建乙烯区换热器清洗场地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电动双梁起重机\100t H=10m S=23m 防爆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资质,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且必须取得防爆起重机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月至今至少2台(起重量≥100t、起重高度≥10m)防爆型电动双梁起重机供货业绩,并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合同扫描件及监督检验报告(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招标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晰列出(如没有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如认为是重大偏离,有权作出否决的决议(在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偏离项,在评审时不作为偏离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