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购置 5 台纯电平板车和 2 台纯电牵引车,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60 个自然日内交付甲方,并履行相关的交付手续,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
购置 5 台纯电平板车和 2 台纯电牵引车(每车含座套和 1 条备胎),4 套重卡充电桩,每车提供 2 次保养服务。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车辆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
4.2 投标人为产制造企业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4.3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4.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投标车辆(纯电平板车或纯电牵引车)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授权经销企业可提供所投车辆制造生产企业供货业绩。
4.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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