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临河热电厂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装机330MW+300MW,年需处置固废约32万吨(其中粉煤灰约18万吨、炉渣含石子煤约9万吨、石膏约4万吨、污泥约1万吨),需清运至电厂储灰场或招标人指定处置场所,储灰场位于电厂西北侧约10公里处,本次拟对装卸、清运及灰场管理工作进行外委。
2.2服务地点:临河热电厂。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人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需配置2台新能源装载机、4台新能源自卸翻斗车、1台新能源洒水车及充足的现场服务人员,及时将灰、渣、石膏、污泥经由电厂东门沿运灰道路拉运至电厂灰场(运距10km)或电厂指定场所,包括车辆装卸和灰场固废摊平、碾压、覆土、临时苫盖,灰场区域洒水、灰场边坡等设施维护、检修;工作时需对灰库、渣库、石膏库、污泥库及厂区内途经道路清扫并洒水,不能形成粉尘二次污染,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拉运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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