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黑山一号矿井项目昌吉公司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矿区
2.2 项目规模:矿井水处理规模3600m/d、外部水源水处理规模6600m/d、主副斜井生活污水处理规模800m/d、行政生活区污水处理规模200m/d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250天(不含冬季停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煤矿水处理系统工程-昌吉公司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EPC总承包工程:本项目包括3600m/d矿井水、6600m/d外部水源水、800m/d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200m/d行政办公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及消防供水泵房等工程项目(含项目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消缺,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矿水处理系统工程-昌吉公司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EPC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在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1)和(2)的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设计单位应满足(1)的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满足(2)的资质要求。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的,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规模3600立方米/d及以上矿井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的投运业绩。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处理规模3600立方米/d及以上矿井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或在EPC总承包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投运业绩;联合体中施工单位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处理规模3600立方米/d及以上矿井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或在EPC总承包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6 18:00到2026-03-13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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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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