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扩容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扩容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双服【2021】169号
1.4
1.5 项目业主:长丰皖能环境科技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扩容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AGZ5017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AGZ50178
2.5 建设
2.7 合同估算价:12887486.22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扩容工程包括:自施工起至系统试运行及验收达到废水处理量500t/d,且质量保证期满止。所有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设计提资配合、竣工资料编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设备采购安装、土建工程、绿化等;工程接口全部工作(招标方提供蒸汽、工业水、泥水混合物、需处理的污废水、雨水、浓水、电源等接入点,投标方负责接入,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的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质量保证、碰撞工艺避让与改造等),与现有设备及管道系统接入改造、新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配合安全、环保、职业病危害、消防、水土保持、档案验收等所有内容,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房产证等事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清单控制价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1个不低于300t/d包含反渗透工艺的污、废水处理业绩(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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