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煤场封闭EPC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煤场封闭EPC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境内,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产。
2.2 招标范围:包括土基础结构、钢结构及围护、防雷接地、消防、除尘通风、照明检修、完整的数字化煤场智能管控系统、工业用水/雨排水、煤场四周排水暗沟、道路地坪等的设计、采购、制作、运输及储存、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考核运行、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相关验收、售后等所有工作。
2.3 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7年5月前建成投运。
2.4 建设地点:宁电投(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跨度不小于110米的钢结构煤场封闭施工合同业绩2份,其中至少1份已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在宁夏国有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将列入本公司安全管理“黑名单”,禁止参与本公司一切安全生产相关活动,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方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10日18时00分至2026年04月17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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