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中卫热电原煤仓分仓改造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中卫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热电”)成立于2011年10月,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中卫市境内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距离中卫市区14km,东与吴忠市接壤,南与中卫市及甘肃省靖远县相连,西与甘肃省景泰县交界,北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毗邻。
中卫热电为2×350MW超临界机组,每台炉配五台中速磨煤机,4台运行,1台备用。每台锅炉配备5个原煤仓,原煤仓采用钢制结构的圆筒仓,内衬不锈钢板,出口漏斗为圆台形,单个原煤仓上部圆柱体直径为8000 mm,高度6000 mm;下部圆台高度为7500 mm,落煤出口圆截面直径为900 mm。单个原煤仓设计容煤量为430t。
中卫热电现有原煤仓无法满足煤种快速切换需求,机组运行阶段难以实现燃煤精准掺配,制约机组调峰期间优质燃煤稳定供应,影响机组经济运行效益。为破解上述难题,计划对#1、#2机组锅炉A、B原煤仓实施分仓改造,通过仓体内部隔断结构将单仓一分为二,分别划设优质煤仓与劣质煤仓,保障机组调峰工况下优质煤可靠供应,进一步提升机组经济运行水平。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中卫热电#1、#2机组锅炉A、B原煤仓分仓的改造、供货、检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相应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计划工期:52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项目建设地点: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燃煤机组原煤仓或侧煤仓的改造或研究应用或供货(含液压双向推煤器或旋转清堵机)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5-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5-19 17:00: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
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