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发电厂2026-2029年采暖期供热管网抢修工程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乌拉特发电厂自营供热面积约850万平方米,8.2万多户热用户、117座换热站,厂区供热首站距乌拉特前旗城区约17公里,2014年敷设至城区DN1200一次网管道。一次管网总长度约59千米,二次网总长度约413千米。本项目为乌拉特发电厂2026-2029年采暖期供热管网抢修工程,主要对乌拉特前旗城区及乌拉特发电厂厂内、生活区一、二次管网在采暖季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进行抢修。
2.2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2.3 规模:2×300MW。
2.4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需要对乌拉特前旗城区及乌拉特发电厂厂内、生活区一、二次管网在采暖季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进行抢修及停热季欠费、报停切管。工程至少包含漏点查找、做措施、系统泄压、土方开挖、余土外运、管网漏点抢修、补偿器与阀门的故障更换、管道保温恢复、接口保温恢复、回填、地面附着物及路面恢复等。施工期间发生与居民、市政管理部门和管线临近产权单位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皆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配合。抢修所需的DN400及以上的所有主材由招标人提供,DN350及以下所有主、辅材均由投标人提供。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供热管网施工或供热管网抢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8日至2026-05-25 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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