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廊坊15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九州镇境内,属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选址区域距离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直线距离约8.5km,距离廊坊市中心直线距离约15km,场区拟规划使用面积2625.83亩,海拔约20-30m。项目拟采用“负碳农业+碳捕集利用+新能源”的农光互补模式建设。场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50MVA,以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国网左奕220kV变电站的110kV侧。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含配套储能系统)、项目光伏场区(含农业大棚)、35kV集电线路的全部勘察设计、全部设备[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固定支架(桩基础埋件/基础预埋下立柱由投标人提供)、箱变、储能集成系统、高压开关柜]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水保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包括临建设施)、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建设手续、用林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各类协调工作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本次招标范围不含送出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6年10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7年6月30日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7年9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202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4工作界面划分
本标段与送出线路标段界面划分:本项目以本期新建升压站侧GIS出线构架/电缆为招标范围分界点,GIS出线架构/电缆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在本标段。光伏场区、升压站内与本期有关的所有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均包含在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项目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办理、设备调试、地方沟通协作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若提供分项资质,须包含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类二级及以上、承修类二级及以上、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满足要求。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1.合同文件;2.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3.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和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需要同时提供1和2证明材料;4.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仅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5.材料中须包含电压等级、项目容量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作为独立承包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直流侧11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电站(含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110MWp及以上容量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含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11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电站(含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业绩。(说明:若联合体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110MWp及以上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电站(含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业主出具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合同文件、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材料须包含电压等级、项目容量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各方专业范围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3年,须提供证明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09时整至2026年8月21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