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信息技术项目外包框架服务项目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2.2项目概况: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公司信息技术项目服务外包的需求,满足不同业务条线和技术领域的服务需要,拟对信息技术项目服务外包框架项目进行招标,拟采购约47个信息技术项目服务外包,分别采购四大类信息技术项目服务外包供应商,包括:运维类、测试类、开发类、产品类。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城证券约47个信息技术项目服务外包框架采购。我司与中标人签署信息技术项目外包服务框架协议,根据信息技术项目所需的服务类型分运维类、测试类、开发类、产品类等四个维度的技术服务,根据信息技术项目所需服务的类型、工作内容,服务范围的不同,费用分项目实施费(主要为人力成本)与项目管理服务费。其中项目实施费由长城证券拟定,项目管理服务费由服务商投标确定。
2.4服务期: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中标人与我司签订框架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与信息如下:
2.5.1 HNZB2026-09-1-110-01-长城证券信息技术项目外包(运维类)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包1:招标范围为信息技术项目涉及基础运维、运维、桌面运维、安全运维技术岗位外包服务的项目管理服务费,项目预估工作量为144人月。
2.5.2 HNZB2026-09-1-110-02-长城证券信息技术项目外包(测试类)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包2:招标范围为信息技术项目涉及测试工程师、测试开发技术岗位外包服务的项目管理服务费,项目预估工作量为192人月。
2.5.3 HNZB2026-09-1-110-03-长城证券信息技术项目外包(开发类)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包3:招标范围为信息技术项目涉及前端开发、后端开发、数据开发技术岗位外包服务的项目管理服务费,项目预估工作量为816人月。
2.5.4 HNZB2026-09-1-110-04-长城证券信息技术项目外包(产品类)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包4:招标范围为信息技术项目涉及产品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技术岗位外包服务的项目管理服务费,项目预估工作量为204人月。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包顺序依次为标包1-4,投标人只能在其中1个标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前续1标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该投标人可参加后续标包的评审和排序,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6规模:信息技术项目服务外包总工作量预计1356人月,具体需求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项目、工作量及金额。
注:具体招标人信息技术项目服务需要的各技术岗位实际工作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单价合同。同一信息技术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标包的不同技术岗位进行组合组建项目组,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其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长城证券信息技术项目外包(运维类)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包1
长城证券信息技术项目外包(测试类)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包2
长城证券信息技术项目外包(产品类)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包4
(1)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软件信息技术项目服务外包合同业绩(须包含软件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项目或信息技术项目驻场服务项目或信息技术人力外包服务项目),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框架协议合同需要提供实际订单证明),同一服务公司多个案例只算一个。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名称:长城证券信息技术项目外包(开发类)框架服务采购招标标段包3
(1)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软件信息技术项目服务外包合同业绩(须包含软件开发类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项目或信息技术项目驻场服务项目或信息技术人力外包服务项目),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框架协议合同需要提供实际订单证明),同一服务公司多个案例只算一个。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8日至2026-09-28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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