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单位消防站运维管理、特殊消防系统维保及厂区安全保卫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为进一步做好火灾扑救及防火监督,提升特殊消防系统健康水平,确保消防系统可靠运行,保障现场治安管理,拟对相关发电单位消防站运维管理、特殊消防系统维保及厂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外委。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各项目单位通知为准,合同履约期间项目单位可以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项目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需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不驻现场)及至少252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乌海发电厂、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临河热电厂、乌拉特发电厂、包头第一热电厂、包头第二热电厂、包头第三热电厂、呼和浩特热电厂(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上都发电公司(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项目单位的消防站运维管理、特殊消防系统维保及厂区安全保卫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企业信息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完成备案登记,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附查询截图)。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燃煤发电厂消防站运营管理合同业绩和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燃煤发电厂消防维保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若同一份合同中同时包含以上两项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两项内容各自的合同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分别计入有效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拟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并提供在投标单位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现场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各项目单位分别设置现场负责人(合计14人,其中科林和丰泰合并设一名现场负责人,上都一、二公司合并设一名现场负责人),各现场负责人须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并提供在投标单位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 10 月23 日9:00:00起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23:59:59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