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2022年12月广东分公司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能源
本招标项目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业主为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年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简介
本项目分为两个部分,办公区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河中路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独立综合办公楼、宿舍楼、室内外公共区域(院内、道路、停车场等),面积共约8924㎡综合办公楼平面面积共约为2304㎡,宿舍楼一二三楼公共区域及楼顶平面面积约1556㎡,
门房建筑面积约96㎡,其他面积(厂前区道路及广场、大门口)约4200㎡,项目总办公人数约110人。陆上开关站位于广澳街道,站内总面积8078.74㎡(道路、绿化、主变区域)。其中配电楼地下一层,地上3层,总高22.30㎡,电缆夹层920㎡,地上建筑面积3054㎡,综合水泵房面积127㎡,警卫室33.9㎡。日常值班人数5人。
(二)
招标范围
1.本项目采用公开委托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委托人综合大楼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办公场所保洁服务;设施维护、维修服务;保安防卫服务;后勤配合服务;车辆运输及管理服务;餐饮综合管理服务;配合委托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等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委托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1年,共365日历天,暂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人员要求: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得少于32人,因委托人会议、大型活动等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由受托人按要求做好人员调配,并明确每人每日收费标准,委托人根据实际单独结算,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近5年(2017年10月至2022年10月)承担过2家及以上类似物业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等)。
3.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净资产均大于0。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5日17:00
项目名称: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2022年12月广东分公司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能源
本招标项目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业主为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年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简介
本项目分为两个部分,办公区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河中路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独立综合办公楼、宿舍楼、室内外公共区域(院内、道路、停车场等),面积共约8924㎡综合办公楼平面面积共约为2304㎡,宿舍楼一二三楼公共区域及楼顶平面面积约1556㎡,
门房建筑面积约96㎡,其他面积(厂前区道路及广场、大门口)约4200㎡,项目总办公人数约110人。陆上开关站位于广澳街道,站内总面积8078.74㎡(道路、绿化、主变区域)。其中配电楼地下一层,地上3层,总高22.30㎡,电缆夹层920㎡,地上建筑面积3054㎡,综合水泵房面积127㎡,警卫室33.9㎡。日常值班人数5人。
(二)
招标范围
1.本项目采用公开委托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委托人综合大楼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办公场所保洁服务;设施维护、维修服务;保安防卫服务;后勤配合服务;车辆运输及管理服务;餐饮综合管理服务;配合委托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等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委托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1年,共365日历天,暂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人员要求: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得少于32人,因委托人会议、大型活动等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由受托人按要求做好人员调配,并明确每人每日收费标准,委托人根据实际单独结算,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近5年(2017年10月至2022年10月)承担过2家及以上类似物业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等)。
3.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净资产均大于0。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5日17:00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事宜,详情请咨询!
电话:010-68818478
柴 工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刘 工 1368155791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