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精蜡化工有限公司费托蜡项目产品包装、仓储及装车业务运营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精蜡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A区精细化工园区D9区,公司年产费托蜡20万吨,其中:45#蜡2万吨、60#蜡4.6万吨、70#蜡3.8万吨、80#蜡1.6万吨、105#蜡8万吨。厂内建有1座造粒厂房和5座库房,造粒厂房内共安装有4套全自动包装码垛系统,其中,2套为粒料全自动包装码垛系统,单套包装码垛能力300包/h;2套为粉料全自动包装码垛系统,单套包装码垛能力400包/h。费托蜡系列产品包装统一采用复合塑料编织袋,包装规格25kg/包。为保证费托蜡产品包装、仓储及装车业务正常开展,需委托专业化单位负责公司固态费托蜡产品的包装、仓储及装车业务。
2.1.2招标范围:
宁夏煤业精蜡化工有限公司费托蜡产品包装、仓储及装车业务运营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招标内容如下:
(1)投标人全面负责费托蜡固体产品包装、仓储及装车业务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从包装机储料仓进料口(粉料为缓冲料仓的气动插板阀后法兰)开始的供袋、装袋、称重、封口、检验、码垛、入库、保管、出库备货、装车等工作,以及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日常检修工作。以上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缝包线、工作报表等消耗品由投标人提供(包装袋,托盘,喷码机油墨、稀释剂、清洗剂由招标人提供)。
(2)投标人须自备满足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叉车,并负责叉车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叉车动力采用柴油的,柴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叉车动力为电力的,充电器输入电压须为220V,充电所需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充电所需设施安装相关方案须由招标人批准,充电消耗电量单独计量,电费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全面负责脱色精制单元活性炭加装、滤渣处理和转运工作(约500吨/年),滤渣需转运至厂内危废暂存间。
(4)投标人全面负责造粒厂房包装区域内(具体界限以现场划定黄线为准)、1#-5#成品仓库区域内所有设备、管道、仪表、电气、通讯、安全、门窗、卫生、消防等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日常检修工作。以上工作所需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由投标人自备。
(5)造粒厂房包装区域内(具体界限以现场划定黄线为准)、1#-5#成品仓库区域内所有设备、管道、仪表、电气、通讯、安全、门窗、卫生、消防等设施检修,如需对招标人原设施零部件进行更换,零部件由投标人提供,原则上必须保持原型号、原厂家,若要改变型号、厂家,需招标人审核确认。
(6)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装置现场的办公场所、材料库房、生产及生活用水、生产及检修用电,以上设施的管理、使用、维修、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7)招标人装置区内产生的残次品,以及投标人生产产生的残次品,由投标人负责清理并外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8)投标人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检维修垃圾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9)投标人自备的设备、工器具和配备的人员需满足工作任务要求。
2.1.3服务期: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固体产品包装、仓储或装车服务的合同业绩3份(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小于400万元),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合同的工作范围中须包含包装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注:若合同中无明确总金额,须同时提供经业主财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结算证明。)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16 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