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范围
2.招标范围:磨煤机石子煤排放、厂内清运。
3.服务期:一年
4.项目地点:山西省大同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经营状态;无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的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以评标时查询相关网站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相关服务合同业绩,所提供业绩均须为国内业绩。(合同复印件中必须包括合同内容、盖章签字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12月29日17:00起至2023年1月6日17:00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