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大亚湾石化区供气管道项目EPC总承包
(2)项目名称:大亚湾石化区供气管道项目EPC总承包
(4)建设工程范围:线路起于现有大亚湾分输清管站,终于接收工艺装置区(末站),干线长约7.0km,设计压力6.0MPa,管径D711mm。新建1座站场。
本工程合同范围为大亚湾石化区供气管道项目的线路工程及附属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阴保工程、穿跨越工程、站场工程、数字化管道建设、绿化工程、装修工程、外电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以及与上下游连接的工作事项、发包人已完成的各类专项评价之外的各项评价及验收等(环评、安评、水土保持评价、防洪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地灾评价、职业病评价、压覆矿查询、文物考古不在合同范围内)。
(5)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境内。
(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即包设计、包设备材料、包拆装、包施工、包安装调试合格、包培训、包质量、包安全、包质保期内维护、包技术服务、包工程竣工资料整料归档等。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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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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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石化区供气管道项目EPC总承包 |
本工程承包人应提供充足的人员、设备、材料及其他资源,根据合同的规定,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同时,完成其所承担的EPC总承包工程相关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并以其为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本工程EPC承包人应提供充足的人员、设备、材料及其他资源,根据合同的规定,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同时,完成其所承担的EPC总承包工程相关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初步设计:以可研报告为基础的初步设计及相关服务,如初步设计及概算、落实相关评价意见等内容;
(2) 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的施工图设计服务;
(3) 物资采购及管理: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及管理,堆管场、库房设置及管理等;
(4) 工程施工: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线路及站场施工、附属工程施工等;
(5) 征地协调:取得本工程施工用地征用,所有穿越工程通过权办理并完成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临时征地办理,包括地面青苗、附着物清点及赔偿等,负责组织地貌恢复工作并进行验收。负责完成站场永久用地征租地的一切手续包括征地拆迁手续、用地报批、补偿协议等工作,但永久征地的赔偿由发包人负责;
(6) 手续办理:负责办理与工程用地、进场、开工、验收有关的一切手续;
(7) 检测检验:负责办理工程线路和站场所需的检验试验和仪器仪表校验等;
(8) 试运投产及验收移交:组织联合调试、移交及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单体试运、投产及保驾、设备厂家及投产培训工作等。投产前已回填管道的保护和巡护,工程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等;
(9) 负责大亚湾石化区数字化管道建设:包括智能工地建设和施工智能化实施、管理,将设计、施工、采购、竣工等数据采集录入至数字化管道系统平台。
(10)保险、配合转资等。
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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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主要工程量 |
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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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 |
站场及线路等所有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组织专家外审会议进行各专业审查。 |
新建1座末站。 线路全长约7.0Km,设计压力6.0MPa,管径D711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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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
站场及线路等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组织专家外审会议进行各专业审查,委托专业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编制项目设计统一规定,统一全线设计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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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评定及 工艺规程 |
负责组织整个工程的焊接工艺评定及规程和评定、审查费用(含第三方机构全过程监督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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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 |
项目所有物资采购及存放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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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装 |
工程范围内所有线路和站场安装、施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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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征地 |
包括管线及光缆等所有临时占地、进场和赔偿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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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征地 |
包括永久性征地及进场,协议等手续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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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办理 |
负责办理与工程用地、开工、进场、验收、检验等有关的一切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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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投产 |
站场与线路管道站间清管、干燥与氮气封存、调试、试运、培训、投产及准备,投产保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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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移交 |
已回填管道的保护和巡护,工程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等 |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023年02月至2023年08月。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且均需为国内独立法人企业。独立投标人必须为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资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①②③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以下④⑤⑥资质: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②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1级设计资质(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③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A1级或)(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④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工业管道GC1级),或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资质(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⑥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1.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a)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证书;
b)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项目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油气管道BEPC或EPC总承包业绩,或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的石油化工项目BEPC或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副经理以上执业业绩不少于1项;
c)年龄不超过55岁;
d)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上兼职。
2)设计负责人要求:
a)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b)具有5年以上设计负责人经验;
c)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油气管道工程详细设计【含BEPC或EPC总承包设计部分】设计负责人业绩不少于1项。
3)采购负责人要求:
a)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b)具有5年以上采购负责人经验;
c)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项目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油气管道BEPC或EPC总承包业绩,或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的石油化工项目 BEPC 或 EPC 总承包项目的采购副经理以上执业业绩不少于1项;
4)施工负责人要求:
a)具有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b)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具有5年以上项目施工负责人工作经验;
d)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项目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油气管道BEPC或EPC总承包业绩,或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的石油化工项目BEPC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副经理以上执业业绩不少于1项;
e)年龄不超过55岁;
f)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上兼职,不能是在招标人其他项目考核不合格及擅自替换的人员。
5)安全总监要求:
a)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b)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c)专职HSE管理经验在5年以上;
d)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项目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油气管道BEPC或EPC总承包业绩,或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的石油化工项目BEPC或EPC总承包项目的HSE副经理以上执业业绩不少于1项;
6)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安全总监不得有在建项目。
3.1.3信誉要求
以下信誉要求以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的《资格声明函》为准,其中(1)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无不良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
(2)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健康及环保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
(3)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
3.1.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以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为准]。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招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本联合体牵头人建议为设计单位,由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1)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项目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油气管道BEPC或EPC总承包业绩,或具有项目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油气管道详细设计和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的石油化工项目BEPC或EPC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工作范围(包括管径、压力、长度)等信息。